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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道教聯合會圓玄學院第二中學校友校董選舉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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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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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校的所有校友會會員均有資格成為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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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如出現下列情況,有關校友便不能獲提名為校友校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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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他/她是本校的在職教職員或在學學生;或 |
(ii) |
他/她並不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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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根據條例規定,校董不可在法團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因此,任何人士均不可同時出任
校友校董及家長校董。如兩個界別於同一時間舉行選舉,候選人亦不可同時參選兩個界別的校董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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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和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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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程序 |
(一) |
校友校董選舉由校友會幹事會舉辦,幹事會須委派一名幹事為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但選舉主任本身不可以是校友校董選舉的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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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選舉主任於選舉年的「校友校董選舉大會」前14天,透過校友會或母校網頁,邀請各合資格校友提名參選,其中資料應包括校友校董的空缺數目、任期、提名期限、提名方法及參選表格。提名期應不少於7天。參選人須將參選表格於「校友校董選舉大會」前5天寄回校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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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選舉主任必須於選舉日期前不少於5日,透過校友會或母校網頁通知所有校友有關校友校董選舉事項,其中包括投票日期、公布結果日期及其他資料,並列明校友校董選舉的候選人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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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每名校友會會員可提名其本人或另一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並須得兩名會員聯署和議。每名校友會會員最多只可提名一位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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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如候選人數目相等於或少於空缺數目,則候選人將自動當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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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沒有人獲提名參選,校友會可延長提名的截止日期或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後重新進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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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每位獲提名的候選人須根據選舉指引向選舉主任提供有關其個 人資料的簡介,並於「校友校董選舉大會」5天前寄回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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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選舉主任須於選舉日之前不少於5天,透過校友會或母校網頁,列出獲提名候選人的姓名及個人資料的簡介,並通知本校校友會會員有關選舉的日期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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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本校校友會會員均符合資格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的人士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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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方法 |
(一) |
校友校董投票於「校友校董選舉大會」中進行,由校友會舉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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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投票以不記名的方式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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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校友校董。若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會以抽簽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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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結果 |
(一) |
投票與點票於同日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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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選舉主任應於選舉結果公布的7天內,透過校友會或母校網頁通知所有校友會會員有關選舉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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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布的7天內,以書面方式向選舉主任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的理由。選舉主任將因應情況成立獨立委員會處理上訴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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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補臨時空缺 |
如校友校董在任期內離任,出現空缺,校友會須以同樣方式在3個月內進行補選,填補有關的空缺,補選校董的任期為原任校董的餘下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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