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與評估皆為教學的重要部份。學校希望透過評估,有助促進學生的學習,監察學習的進度以及全面提升學與教的效能。

本校自建立以來,評估制度經歷幾番改變:由開校之初的每一學年進行三次考試,改為每學年兩次考試,並加入中期評核等。但無論評估制度如何改變,改變的只是次數與模式,其根本意義仍在於改善學與教。

自二零零一年起,本校的評估制度大體上採用總結性與進展性評估並重的模式,亦即以紙筆考試及學生平時表現作為評核的方法。總結性評估﹝筆試﹞於每一學期終結時舉行,佔每一學期的考期總分百分之八十;進展性評估﹝學生平時表現﹞包括了測驗、功課、能力及態度各 方面的考核,佔考試總分百分之二十。

在本校評估制度下的紙筆考試目的在於對學生的學習進行定期的考核。學生在一公平、公正及客觀的環境下展示一個時期的學習成果,而此一考核成果則協助學校決定學生的留班或作為分班等教學決策。


相對於總結性評估,進展性評估﹝即學生平時在學科的表現或校本評核﹞對學生的學習有較大的重要性。它考核了學生於一般正式筆試無法顥示的各種能力,例如解難能力、協作能力等;同時它亦提高學生的學習動機,刺激他們在學習過程中付出更大的努力。

隨著新高中課程的推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內的各個科目之評估模式將有所改變。基本上,各學科的評估皆包括公開試﹝筆試﹞及校本評核﹝學生平時表現﹞兩部份,而事實上,英國語文、中國語文、歷史、中史、電腦、視覺藝術等多個會考科目早在2012年前實施了新的評估模式。本校的評估制度無論在筆試及學生平時表現等皆緊隨公開試的成分及比重而作出相應的轉變,以求令學生及早了解及適應公開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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